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文件
中设〔2021〕40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
创新成果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管理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设备装备管理与技术创新,助推我国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以下简称创新成果)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国注册的各行业的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相关科研机构等。
二、申报重点
本届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要充分体现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重突出:自主可控供应链建设与“双循环”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降本提质增效与精益管理;弘扬工匠精神与人才培养;设备全寿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安全生产与风险管控;“互联网+”、“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应用与设备共享平台发展;产学研装备一体化与设备技术攻关协同合作;装备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及新业态、新模式培育;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示范应用、原始创新与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智能运维与监测诊断技术;润滑管理与节能降耗;设备检维修社会化、市场化;创新设备管理与生产组织协同发展;“一带一路”设备项目投资与国际化经营;设备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
三、申报原则
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按照自愿、限额申报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和有关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有关主管单位和设备管理负责部门在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择优推荐申报,每个法人单位限报2项。
四、申报要求
(一)创新成果自申报之日前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能够反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一等以上创新成果需提供鉴定、评价或验收等相应证明。
(二)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成果不得申报;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创新成果和获得我会已发布的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曾申报过未入选的创新成果,如无实质性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三)创新成果按《第五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书》(附件1)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报送,创新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详见附件2、3)。创新成果申报书和主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合规性审核中将不被采用。
(四)申报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创新成果预申报确认函(附件4);2022年2月28日前提交正式申报资料,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申报单位在“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申报平台(http://sbglcx.com)”注册后方可填报。有关通知文件及申报书等附件可在平台下载。遇申报平台问题,请联系哈雨薇15010107082。
五、成果等级设置与审定
(一)本届创新成果项目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分别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本届创新成果入选比例为总申报数量的60%。
(二)创新成果审定:由协会、行业、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根据企业提交报送的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报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领导小组审定。
六、成果发布与推广
(一)第五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交流大会拟于2022年第二季度召开,在会上发布交流、展示、推广创新成果。
(二)编辑出版《第五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集》,发布第五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分析报告。择优推荐给媒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宣传和教学研究。
(三)对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将邀请创新成果完成单位联合举办专题交流会,促进创新成果推广、转化应用。
(四)对先进、实用的创新成果项目,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
(五)获得创新成果项目的单位,可参照国家有关奖励文件规定,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奖励办法,给予成果完成者适当奖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凤河、王瑞华
电 话:010-58950996、58950911、68054941
传 真:010-58950910
邮 箱:cape1982@163.com
网 址: www.cape1982.org.cn
附件:1. 第五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书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2021年10月15日
报:国家有关部委、王金祥主任。
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各部门,
《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各分支机构、装备产业基地、设备工程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