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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能源局关于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措施:新能源项目业主优先选择现有煤电企业

[互联网] [佚名] 2022-11-14

近日,贵州能源局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意见建议。措施指出,加强新能源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现有煤电项目,原则上新增新能源建设指标不占用公共调节能力。对未开展灵活性改造的,原则上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开展灵活性改造的,按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拟退役煤电机组不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已参与多能互补的煤电项目不重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有富余调节容量的煤电项目,可按富余调节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

新建煤电项目。新增煤电机组应具备在35%-100%负荷区间线性调节和快速响应能力,在确保公共调节容量(50%)不被占用的前提下,新能源建设指标可按其设计调节容量减去公共调节容量后的2倍规模进行配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此外,规范煤电新能源一体化项目管理,优选项目业主。各市(州)、县(区)在新能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资源配置、优选项目业主时,要优先选择现有煤电企业;在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时,要优先上报多能互补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