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公用电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
排序情况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规〔2017〕11号)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包括本市在皖发电的30台公用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开展了2020年度环保排序工作,一至四档的机组数依次为8、8、7和7台。现将2020年度本市公用电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大气处反映(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5665)。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
2020年度上海市公用电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