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指出,要在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项要求同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重点对建设项目手续不合法、同类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危险作业监控不到位、地下矿山生产系统内设置炸药库等问题逐项检查,逐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解决一批致命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对辖区内非煤矿山按照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的原则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省应急管理厅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边坡高度200米以上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全覆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检查不留盲区、隐患整治收到实效。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专项检查高标准和严要求,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除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通报、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提高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发生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