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煤矿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要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报备变化风险点(变化风险点包括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以及井下各个临时作业点,比如打煤仓、掘硐室、巷道维护、砌筑永久密闭墙、综采工作面回撤或安装等);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要求煤矿必须做到变化风险点先报备、后开工;督促煤矿将变化风险点辨识出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在作业场所张榜上墙,既促进煤矿现场管理到位,也解决监管监察人员“专业不对口、就检查不了”的问题;不变风险点(常态风险点)推行全员风险告知制度,促进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监察分局对报备情况综合研判,实现精准执法。
二是突出执法重点,聚焦不放心矿井。将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分放心矿井和不放心矿井,加大对不放心矿井的监察执法力度。对近期查出的宁夏宝丰能源四股泉煤矿二号井存在的“井下部分巷道未能实现甲烷超限风电闭锁功能”和“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2条重大隐患,依法严肃处罚204万元。
三是督促煤矿严格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落实国家局的部署,吸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摸排辖区煤矿井下爆炸物品库或爆炸物品发放硐室情况(共4处煤矿,其中3处为爆炸物品库,1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井下爆炸物品、井下爆炸作业安全管理自查。
四是加强长停矿井的管控。部署两个监察分局采用工业视频、巡查、“线人”等手段盯紧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并把巡查情况每周报告省局领导,坚决把停工停建煤矿“管起来”,严厉打击“明停暗开”“私挖滥采”等现象。
五是发挥信息化远程执法优势。研究制定我局信息化远程监察执法工作方案,明确执法对象、内容、周期、流程和要求,确保远程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分局和机关业务处室积极主动开展远程监察,发现报警信息及时处置,现场核实煤矿违法行为后,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发挥“互联网+执法”的威慑作用。
六是抓实安全生产大排查监察执法。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监察执法实施方案》,统一大排查监察执法标准,增加每矿次监察时间,确保“全系统各环节”全覆盖,做到查实、查透、查全矿井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安全风险,通过监察执法督促煤矿把大排查做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宁夏煤矿领域走深走实。
七是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督促煤矿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矿山重大事故教训,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复出现、反复发生、屡教不改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推动破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安全难题。
八是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不间断,坚持局领导日常带班、节假日24小时在岗带班,坚持疫情防控和监察执法“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