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编制了《煤矿工伤和非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dcc@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矿山安监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邮政编码:100713,联系电话:010-64463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
附件:《煤矿工伤和非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