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江苏发布《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最高可达到45元/千瓦。该文件一出,引发了广泛热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寒说古今” 作者:李寒)
特别是前期苏浙沪等省份对省间现货小部分电量(不足百分之一)短时价格过高(超过7元/度)、迎峰度夏期间整体均价较高(部分省份购买均价达到2元/度)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对比按该文件规则计算,在提前通知时间小于1小时的情况下,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单价(可能>45元/度,10元停1千瓦10分钟折算价格可能达到60元/度)将远远高于今年省间现货买方最高价(8至9元/度)6-8倍。
对于保证尖峰时段电力系统平衡来说,增加尖峰电力供给=减少尖峰电力需求(需求侧响应),两者功能完全相同,国际市场上推行需求侧响应的初衷,是因为需求侧响应需要的成本远远低于增加尖峰供给,很遗憾国内的实践确实很有地方特色走出了一条神奇的同功能同效果产品的“价格鄙视链”。在这个鄙视链里,按照出身被分为三教九流,电量收益被严格限定。
1、贵族是需求侧:处于贵族状态的需求侧可以获得超额回报,各省需求侧管理的度电费用普遍超过4元/度,尽管其成本最低;
2、平民是可再生能源:这个出身的可再生能源可以获得正常回报或较高的回报,可以达到正常回报率的2-3倍。
3、处于底层的是煤电:这个出身的煤电只能获得基本的口粮,口粮的多少取决于最近的累活占比,其固定投资多处于亏损状态。甚至在部分地区,已经“明火执仗”的指出“饿不死(现金流不断)”就行。
当然在容量收益方面,这个问题也比较突出,为什么抽蓄可以获得按其成本核定的容量电价,为什么京、沪、浙、苏等省燃气机组也有容量电价?为什么部分地方给了长时电化学储能优惠政策,而同样提供不同比例有效容量的可再生能源、煤电、核电就不能有疏导给用户的容量电价?这是容量机制的鄙视链。
其实这种鄙视链的存在,是长期计划机制的产物,并不是一天形成的,只是传统计划思维在能源管理政策中的延续,即“政府分门别类配置资源、市场在同类型资源间发挥作用”。这与国家要求的市场配置资源为主是有偏差的,电力市场化首要要求就是技术中立,同功能的产品应当同台竞争获得同样价格,这种鄙视链并不是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有关部门的任务应当是“确定统一的交易限价,坚决调控均价的剧烈波动”,不应该眼中还有一次能源出身不同这个概念。
搞好电力市场建设,必须摒弃由出身产生的“价格鄙视链”。